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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泰政办发�2023�7号)相关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五)扶持旅行社提档升级”内容修改为“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200万元�50万元。�
二、将“(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一款内容修改为“对年度累计接待市外来泰过夜游客总人�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三、将“(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二款内容修改为“对年度累计输送境内来泰过夜市外游�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前10名每年分别给�5万元奖励。�
四、将“(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三款内容修改为“对年度累计输送境�(含港、澳、台)来泰过夜游客1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游客人数排名,�1-2名�3-5名�6-10名每年分别给�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五、删除“(六)实行‘引客入泰’年度奖励”第四款内容�
六、将“(七)实行‘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第一款内容修改为“对一次性组织市�300人以上(�3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1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3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5万元。�
七、将“(七)实行‘引客入泰’单次奖励”第三款内容修改为“通过旅游专(包)列一次性输�400人以上(�400人)来泰过夜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一晚的,每次补�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的,每次补贴5万元;在我市住宿三晚及以上的,每次补�8万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