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泰安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泰文旅发〔2020〕67号)规定,2025年市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开展了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经推荐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小组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提出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107项。现将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17日。
公示电话:0538-699008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22号)
附件:
泰安市第十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pdf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