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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定于2025�12�15日起,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等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接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xlsx
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12�3�